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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慢性病申请

网络转载 2024-07-11 11:51:49

新农合慢性病申请

凡患有相关规定慢性病与特种疾病的参合农民,均可凭其参合证和患上述疾病的近期(一年内)诊治资料,向参合地的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提出鉴定申请。鉴定时间可按当地参合农民人口数量,采取每季度或半年一次集中鉴定。

参合农民应按要求填写《新农合慢性病或特种疾病鉴定申请表》,提交其疾病的相关诊治资料,向参合地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提出鉴定申请。当地新农合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指定慢性病或特种疾病鉴定委员会专家对其进行鉴定。鉴定为慢性病或特种疾病的,发放新农合慢性病或特种疾病专用就诊证。

新农合慢性病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据了解,申请慢性病与特种疾病鉴定需提交以下资料:

(1)参合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慢性病与特种疾病鉴定申请表;

(3)近一年来与慢性病与特种疾病诊治有关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相关病种的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和病历资料。

患多种以上慢性病或特种疾病同时申报鉴定的,需提交多种疾病近一年来诊治的上述资料。

参合农民患以上慢性病或特种疾病在鉴定之前急需住院救治的,可先行救治,享受住院补偿待遇。病情缓解后补办鉴定手续,按规定享受慢性病与特种疾病补偿待遇。

新农合慢性病申请为何取消?

慢性病与特种疾病资格的取消

(一)正常取消

已鉴定为慢性病与特种疾病的参合农民,经治疗后其所患慢性病与特种疾病好转、康复,或本人死亡,或次年未参合的,终止其享受慢性病与特种疾病补偿资格,每年年初由各县(市、区)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在名录中取消,并告知即时结算报销的定点医疗机构。

(二)非正常取消

违反本办法规定取消慢性病与特种疾病补偿资格的,由各县(市、区)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随时告知各即时结算报销的定点医疗机构。

【本站小编在线】每个城市的新农合慢性病申请手续、新农合慢性病申请材料等规定是不一样的,建议大家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更多新农合慢性病申请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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