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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玉林养老金领取条件以及养老保险领取计算方法

网络转载 2024-07-11 19:53:58

本站(http://insurance.cngold.org/)5月20日讯:2016年玉林养老金领取条件以及养老保险领取计算方法如下: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参保人,均可申请按月领取养老金。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即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按照补缴有关规定申请一次性补缴达到规定缴费年限,从补缴的保险费到账的次月起按规定领取养老金;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保人补缴应缴或中断缴费期间的保险费,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

参保人员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全额支付,月标准为9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详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与待遇测算表)。

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其死亡后6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按注销登记程序办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及丧葬补助金一次性领取手续。丧葬补助金由自治区按人均400元标准给予补助,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待遇发放程序

符合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在到龄前一个月携带户口簿和本人居民身份证等资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事务所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手续,然后由乡镇(街道)事务所归集审查报送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审定生成《待遇支付核定表》。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将待遇支付明细清单及资金转账凭证等提供给指定的金融机构按月划入参保人银行存折,申领人持银行存折,到指定的金融机构领取养老金待遇。

变更参保登记

参保人员原参保登记的相关信息有改变的,应及时携带相关证件及变更材料到原办理参保登记的村委会或乡镇事务所填写《变更登记表》,然后按原办理参保登记的程序办理变更登记。

注销参保登记

参保人员出现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出国(境)定居、死亡或已享受城镇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应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其保险关系。

关系转移接续

参保人在自治区范围内因户籍地发生变动,申请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按以下方法办理:

(一)参保人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地区转移户籍的,可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入迁地,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参保人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

参保人跨自治区流动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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