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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养老保险新政策

网络转载 2024-07-11 23:49:08

异地养老保险新政策

本站小编介绍,与异地养老保险有关系的政策一般指的是异地养老保险转移相关的政策,据了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另外,经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印发《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从2014年8月1日起实施。根据通知,离退休人员个人基本养老金账户每月前两笔且每笔不超过2500元(含2500元)的部分将免收本行异地取现手续费,而前两笔中每笔超过2500元的部分以及第三笔之后的金额,可收本行异地取现手续费。

最后,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各地的养老保险政策是不一样的,如果您对异地养老保险有疑问,不妨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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