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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新农合报销流程

网络转载 2024-07-12 04:56:12

异地新农合报销流程

本站小编提醒,只要符合异地就医相关规定的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新农合参合人员在四川省内跨市(州)就近可享受持卡结算的便利。

异地就医人员发生的就医、购药费用,按参保地的待遇政策结算,需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需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由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协议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离开参保地或居住地期间,在异地因急诊、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情形处理:

(一)已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且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即时结算;

(二)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在就医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医院相关证明材料回参保地按规定报销。

设立异地就医结算周转金,实行专用存款账户管理,由省本级和市(州)医保局暂付一定额度的资金至省异地就医结算周转金专用存款账户,支付异地就医费用。

异地就医结算周转金(含利息)的筹集、使用和清算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异地就医结算周转金使用和清算接受审计及有关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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