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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大病救助条件

网络转载 2024-07-12 13:02:45

民政局大病救助条件

城市医疗救助办理条件如下:

(一)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二)享受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人员。

(三)经当地民政部门审核认定,符合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并取得《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四)本市规定的其他特殊生活困难人员。

农村医疗救助办理条件如下:

(一)享受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二)经当地民政部门审核认定,符合本市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并取得《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三)本市规定的其他特殊生活困难人员。

本站小编提醒,每个城市的民政局大病救助条件是不一样的,以上是北京市医疗救助相关介绍,建议您可以向当地的民政局咨询具体的民政局大病救助相关知识。

【社保知识】

社保是一个人的基本经济保障和将来决定幸福生活指数的一个指标,而社保大病医疗保险是实实在在的给予参保人的好处。

社保大病医疗保险保障内容

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社保大病医疗保险保障水平

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社保大病医疗保险承办方式

地方政府制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报销范围、最低补偿比例,以及就医、结算管理等基本政策要求,并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自愿参加投标,中标后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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