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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申请条件

网络转载 2024-07-12 20:20:07

城市低保申请条件: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2、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3、 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4、 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5、 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6、 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7、 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区民政局审批。

8、 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3、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4、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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