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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受益人顺序

网络转载 2024-07-13 09:33:10

法定受益人顺序

在《保险法》第二章第十八条中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据此而言,如果投保时,这些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就可以作为保险受益的对象进行指定,也就是所谓的“指定”。而对于所谓的“法定”,就是没有进行受益人的“指定”,而将“法定继承人”作为受益人。

本站小编介绍,我国《继承法》第二章中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作了规定: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其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那么,指定受益人又该注意哪些问题呢?保险专家给出了以下建议:首先,指定受益人时要考虑谁是你最想保障的人,若被保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则可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其次,指定要明确,切不可使用模糊的字眼,应该明确指出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免日后引起纠纷。受益人可以是多人,但应在保单上详细写明各受益人的受益顺序和份额,否则视为所有受益人对保险金额享有同等的份额。最后,投保后,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情况发生了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办理受益人变更手续。保险公司收到申请,在保单上批注或出具批单之后,才能产生变更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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