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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网络转载 2024-07-14 08:21:13

兵团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贷款办理

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场所:单位所在辖区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办理要件: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备资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书》;

2、借款人身份证,及配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已支付购、建房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

5、借款人及配偶的工资收入证明,如借款人配偶未在本管理部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未贷款证明。

(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项所需资料

1、购买商品房

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明、开发商证明。

2、购买二手房

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交易合同、契税完税证明、已过户到借款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借款人银行借记卡号。

3、购买单位集资(统)建房

(1)集资(统)建房单位办理备案审核需提供:《发改委立项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职工集资(统)建房贷款需提供:《集资(统)建房协议》;

(3)首付款收据。

4、购买单位房改房

购房单位房改房提供:《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单位售房帐户证明、补33%产权的需提供:《全产权补差计算表》、及原(67%产权)的《房屋所有权证》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工程概预算。

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概预算。

6、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地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置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证明、《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商业银行个人贷款账户明细表及贷款余额对账单;

异地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置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经购房所在地公证处或律师鉴证的《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商业银行个人贷款账户明细表及贷款余额对账单;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单位所在辖区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签订贷款合同—受托银行盖章—办理贷款担保抵押—公证、放款。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8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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