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宁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网络转载
2024-07-15 02:59:52
宁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宁德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及配偶(以下简称“借款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申请贷款时在本行政区域内正常连续缴存(含异地正常缴存转入)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且贷款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未提取使用过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实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行为,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首期资金,属建造、翻建的,建设形象进度需达到规划总层数的30%;
(五)无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结清满一年;
(六)同意按照管理中心的规定提供担保。用于购买住房的,应以所购住房的现值全额设定抵押;用于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的,应以自有、共有的该房地产的现值全额设定抵押。
(七)共有房产所有权人申请贷款的,可共同申请贷款但不设定二次抵押。
【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申请贷款时间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买自有(或共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贷款申请期限为取得该产权时间的12个月内(初始登记时间算起)。
(二)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或共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贷款申请期限为持有规划建设部门批准文件的12个月内或取得该产权时间在12个月内(初始登记时间算起)。
其他文章
- 建筑会计新手怎么做
- 交易性金融资产指的是什么具体资产?
- 汇算清缴补税了。这个完税证明在哪里打印啊?电子税务局找不到啊
- 差旅费报销单怎么填写记账凭证
- 怎么开专票,步骤是什么
- 我公司对公账户有钱,转账时却显示可用余额为零怎么回事?刚新买的公司?
- 什么企业需要交工会经费
- 在吗,会计采集信息失败怎么办
- 不计入税金及附加有哪些
- 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的有哪些
- 安装设备的工程,税率是多少?
- 会计的基本假设包括哪些内容?
- 请问老师:个人所得税有年度汇算清缴吗?截止日期到什么时候?如何申报?
- 会计职业道德有哪些内容
- 新手怎么学出纳
-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公告
- 年金终值利率计算器是如何计算年金终值的?
- 请问老师缴纳车辆购置税的分录怎么做,车辆购置税共105132.79元
- 老师你好,保本销售额怎么算?
- 本年实现的未分配利润填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