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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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6-04-19 16:40:00

权责发生制的内容:

权责发生制也称应计制,是以收入、费用是否发生而不是以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一种记账基础。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两个凡是:

(1)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2)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权责发生制优点:

可以正确反映各个会计期间所实现的收入和为实现收入所应负担的费用,从而可以把各期的收入与其相关的费用、成本相配合,加以比较,正确确定各期的收益。

权责发生制缺点:

用权责发生制确定企业的收入、费用及利润时,费用必须依其同收入的关系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就必须采用折旧方法、摊销方法和存货计价方法等人为的方法,使会计中采用了许多的估计、预测数据,从而其提供的数据也较收付实现制丧失了一定的客观性和可比性。

相关内容可查看: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区别

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是什么

费用报销制度权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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