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的区别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19 17:26:28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的区别: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的,为开具*****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4.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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