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记账凭证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15 17:35:42

记账凭证是财会部门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载经济业务简要内容,确定会计分录,作为记账依据的会计凭证。

记账凭证的内容:

(1)记账凭证的名称及填制单位名称;

(2)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

(3)记账凭证的编号;

(4)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摘要 ;

(5)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及其记账方向 ;

(6)经济业务事项的金额 ;

(7)记账标记 ;

(8)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9)会计主管、记账、审核、出纳、制单等有关人员的签章。

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

(1)记账凭证各项内容必须完整;

(2)必须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为依据;

(3)记账凭证应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4)记账凭证的书写应清楚、规范;

(5)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6)记账凭证上,必须有填制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的签名或盖章。对于发生的收款和付款业务必须坚持先审核后办理的原则,出纳人员要在有关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上签章,以明确经济责任。对已办妥的收款凭证或付款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出纳要当即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以避免重收重付或漏收漏付发生;

(7)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记账凭证按其用途可以分为专用记账凭证和通用记账凭证。

专用记账凭证,是指分类反映经济业务的记账凭证。这种记账凭证按其反映经济业务的内容不同,又可以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1)收款凭证。收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款业务的会计凭证。

(2)付款凭证。付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

(3)转账凭证。转账凭证是指用于记录不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

通用记账凭证,是指用来反映所有业务的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按其填列会计科目的数目分类,可以分为单式记账凭证和复式记账凭证两类。

记账凭证按其包括的内容分类可以分为单一记账凭证、汇总记账凭证和科目汇总表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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