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继续生产会计分录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15 18:12:56

委托加工继续生产会计分录

1、如果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单独核算。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如:发出的委托加工物资是100万元,加工费是20万元,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0万元,该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该销售品的成本是100+20=120万元。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0万元准予抵扣。

2、如果收回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

如:发出的委托加工物资是100万元,加工费是20万元,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0万元,该委托加工物资收回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则该销售品的成本是100+20+30=150万元。

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成本差异” 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 (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原材料” 或“库存商品”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或贷记“商品进销差价” 科目。

委托加工继续生产会计分录,大家明白了吗?如果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单独核算。如果收回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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