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医疗保险查询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20 19:21:44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及其基金管理相关办法;组织拟订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和支付范围及支付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   

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工伤、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承担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拟订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管理规则;负责对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承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其他事项.

参保人员持居民医保卡,在我市居民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暂时没有医保卡的可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办理住院手续。

异地安置手续办理

1、退休后回原籍安置,或随配偶、子女在异地生活一年以上的人员,可填写《合肥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登记表》,表内选定的安置地点和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2、对个人报来的材料(包括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合肥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登记表》、近期一寸彩照1张),进行核实后,办理异地安置登记手续;

3、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有关状态发生变更(如定点医院的更改、居住地的变化等),应填写《合肥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待遇变更申请表》,办理变更手续。

合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

邮编:23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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