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二次报销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20 20:42:50

大病医保二次报销

本站小编介绍,大病保险又被称为新农合二次报销、城乡居民大病医保,以新农合二次报销为例,即参合患者在进行新农合基本报销后再次进行的报销。具体的大病医保二次报销条件以及标准、流程等,可以登录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看大病医保相关政策,咨询电话:12333!

城市案例:

北京大病医保二次报销政策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居民个人缴费负担。

城镇居民大病险资金实行全市统筹,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当年筹资标准5%的额度划拨;农村的大病险资金则由新农合基金按照5%划拨。

城乡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高额费用,农村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高额费用(以下简称起付金额,具体金额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发布),纳入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城乡居民发生起付金额以上、5万元(含)以内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结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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