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百科知识

百科知识

上海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登录入口

网络转载 2023-09-08 23:42:01

上海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登录

上海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登录入口:https://fpdk.shanghai.chinatax.gov.cn

上海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是上海增值税发票勾选认证、选择确认综合服务平台,由上海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升级并更名而成。

上海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操作指南

(1)用户使用可以连接互联网的电脑,在USB接口插入金税盘或者税控盘登录所在省份的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网站(提示:本平台只用到金税盘或税控盘里的身份认证证书功能。另外每次只能同时插入一个金税盘或税控盘,且不要同时插入其它数字证书,如银行u盾等);

(2)首次登录平台时,纳税人可查询确认企业的基本信息,并选择是否设置平台密码和密码找回问题及答案。平台密码设置后纳税人需输入金税盘或税控盘的CA密码(非开票软件密码)和平台密码的双重密码后,进行平台登录。

(3)纳税人可在“抵扣勾选”模块中,使用“发票抵扣勾选”、“发票批量抵扣勾选”、“逾期发票抵扣勾选”、“出口转内销发票抵扣勾选”功能勾选用于申报的发票,勾选时支持修改有效抵扣税额;使用“发票不抵扣勾选”、“出口转内销发票不抵扣勾选”功能,对不用于申报的发票进行勾选;在申报期内使用“抵扣勾选统计”功能进行抵扣申请,并在抵扣申请处理完成后对抵扣统计表进行签名确认,完成签名确认后填写申报表进行申报;对于抵扣勾选、确认签名的操作期为税款所属期,请关注税款所属期的申报截至日期,每个属期内支持多次勾选、撤销勾选、申请统计、撤销统计、签名确认、撤销签名(未完成申报之前)等操作。

(4)纳税人可在“退税勾选”模块中,使用“发票退税勾选”、“发票退税批量勾选”功能勾选用于申报退税的发票;使用“退税确认勾选”功能对勾选为退税的发票进行确认,确认后将不可撤销;使用“退税勾选统计”功能查询所属月份内勾选为退税的发票的汇总统计表;对于退税勾选、确认的操作期为自然月,按照自然月进行退税勾选统计(准实时),每个自然月内支持多次勾选、撤销勾选操作。

(5)纳税人可在“代办退税勾选”模块中,使用“发票代办退税勾选”、“发票批量代办退税勾选”功能勾选用于申报代办退税的发票;代办退税勾选即确认,且不可撤销;对于代办退税勾选的操作期为自然月,按照自然月进行代办退税勾选统计(准实时),每个自然月内支持多次勾选操作。

(6)统计功能中的异常发票清单,是勾选确认后变为异常(含作废、失控、红冲或管理状态非正常)的发票,不能作为有效抵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依据,请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7)外综服企业可以在平台完成抵扣、退税、代办退税发票的勾选、确认业务;外贸企业可以在平台完成抵扣、退税发票的勾选、确认业务;生产企业和非出口退税企业可以在平台完成抵扣发票的勾选、确认业务。

备注:对于扫描认证的发票,在本平台中默认勾选为抵扣用途,企业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在确认之前撤销勾选,再自行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勾选。

上海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相比原上海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主要新增功能如下:

  一、所有发票均需确认用途后再进行勾选

  可勾选的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发票用途包括:用于申报抵扣或不抵扣、用于出口退税和代办退税,三项用途相互独立、同一份发票只能选择其中一项通途。此外,扫描认证的发票默认用途为申报抵扣,纳税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有效抵扣税额。

  二、抵扣勾选增加确认签名操作

  优化后的抵扣勾选流程为:勾选可抵扣发票、申请统计、查询统计表、确认签名,以上步骤完成后即可进行增值税申报。纳税人可根据需要在确认签名之前撤销勾选,重新确认用途后再次勾选。

  三、注销勾选

  系统首页新增了注销勾选按钮,当期准备注销、需要进行注销申报提前确认勾选的纳税人,在完成当期税款所属期申报后,可以使用注销勾选功能提前对下一税款所属期发票数据进行确认,注销勾选后可在所属期所在自然月进行确认签名。注销勾选后,也可根据需要“撤销注销勾选”。

  四、回退税款所属期

  纳税人需要回退税款所属期到上一期继续进行发票认证时,可做回退税款所属期操作。回退税款所属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系统才会显示“回退税款所属期”按钮,具体包括:1.税款所属期跳转到下期后,企业又在当期撤销申报;2.平台获取到的需回退的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申报结果为“未申报”;3.在回退属期的申报期内。

  五、异常发票查询

  系统提供异常发票清单查询功能,纳税人可统计发票勾选确认后状态为异常(含作废、失控、红冲或管理状态为非正常)的发票清单信息。异常发票不能作为有效抵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依据,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上一篇:云南会计管理网
下一篇: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