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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东大会

网络转载 2024-09-22 10:58:04

股东大会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虽然对外并不直接代表公司,对内也不直接从事经营活动,但却有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的任何一个股东,无论其所持股份有多少,都是股东大会的成员。

股东大会的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分为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两种。

一、年会是指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每年按时召开的股东大会。

《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应当于每年召开一次年会。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二、临时股东大会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出现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事由时,应当在法定期限召开的股东大会。《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长、董事不可以);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监事不可以);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的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的规定基本相同。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推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此外,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还有以下职权:

(1)对上市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2)审议上市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

(3)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4)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5)审议批准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①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②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③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④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⑤上市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对内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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