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怎么算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21 20:00:55

可抵减的业务接待费用,以所抵减之金额之60%为准,但以本年度之销售(营业)所得之5%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业务接待费用,可以从其发生金额的60%中扣除,但最多不得超过当年销售额(营业)总收入的5%”。

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有哪些?

(1)公司为开展业务活动而举办的宴会或工作餐支出;

(2)公司为开展业务活动而赠送纪念品之支出。这种支出不能一概而论,通常情况下,将购买的礼物用作馈赠的礼物,应该被视作业务招待费。如果礼物是纳税人自己制造的,或者是通过委托加工的,它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和宣传的效果,也可以被视作业务宣传费;

(3)为开展业务活动而发生的游览、交通等相关支出;

(4)由于公司的经营活动,与公司有业务联系的人的出差支出,但是在实践中,公司往往会用自己的名字来报销这些人的火车票,这样的话,税务部门就很难分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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