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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已发出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怎么办

网络转载 2024-09-23 21:45:58

如果企业售出商品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条件,为了单独反映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企业应增设发出商品科目。企业对于发出的商品,在不能确认收入时,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待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再作确认收入的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四、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具体应用,

(一)、下列商品销售,通常按规定的时点确认为收入,有证据表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除外: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不确认收入,待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以旧换新方式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5、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二)、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按期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三)、采用售后租回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或租金费用的调整。有确凿证据表明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并按账面价值结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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