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低工资标准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23 09:10:09

从8月1日起,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3元/小时。值得注意的是,加班工资不能纳入最低工资范畴,如果企业不按规定执行最高可罚5万。

根据广东省人民***决定,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纳入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类别,将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列为广东省一类地区。经深圳市***同意,深圳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3元/小时。新标准于2018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增长3.3%,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增长4.1%。

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最低工资不等于总收入,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以下这些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一、加班工资;二、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三、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包括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计划生育费。

据了解,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最低工资的规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由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他文章

  • 增值税申报流程是什么
  • 咨询费计入什么科目
  • 城市维护建设税怎么算
  • 折旧费怎么算
  • 车船使用税在哪里交
  • 资产类科目有哪些
  • 经营杠杆系数计算公式
  • 预收账款的账务处理
  • 存货包括哪些会计科目
  • 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