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值税会计分录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23 10:41:06

财会【2016】22号的规定,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

借:投资收益等,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

交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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