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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不低于总人数 ?

网络转载 2024-10-30 12:02:28

爱佑华夏慈善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1、靠前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爱佑慈善基金会。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接受并管理捐赠资金,开展社会救助,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来源于 私人财产。2、第33条又规定:“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章程规定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该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3、爱佑三次获得民政部最高奖项“中华慈善奖”,获民政部颁发的 2015 年度“全国出色的/卓越的/优异的/杰出的社会组织”称号、《福布斯》中国慈善基金会排行榜靠前名、责任中国“公益组织奖”,并连续获得中基透明指数“满分”。4、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15~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5、可以通过访问爱佑慈善基金会的官方网站进行捐款,或者通过邮寄支票或现金的方式进行捐赠。拓展知识:爱佑慈善基金会是一家致力于儿童医疗和福利事业的非营利组织,为需要帮助的儿童提供资金支持和医疗援助。6、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5-1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1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为什么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

1、《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根据该条例规定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2、【答案】:B。解析: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故A错误;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理事任届期满,连选可以连任。3、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基金领取报酬的理事不能超过

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的( )。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基金领取报酬的理事不能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但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得报酬。《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根据该条例规定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基金会管理条例

靠前章总则靠前条 为了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制定本条例。因此,章程必须根据基金会的实际情况确定理事会的任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5年,章程规定在5年以上的,视为无效,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理事会的任期。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 800 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基金会不得从事营利活动。因此,如果某个基金会从事了营利活动,将会违反法律规定,并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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