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23 14:53:42

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用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应当将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或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的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情形,其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所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进行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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