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抗辩的限制是什么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23 15:08:04

根据《票据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票据抗辩的限制主要表现为:

1、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或者无对价取得票据的除外。

3、凡是善意的、已付相当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

4、持票人取得的票据是无对价或不相当对价的,由于其享有的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故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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