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营和混合销售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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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6-04-23 18:05:35

外贸公司退税计算方法:

外贸公司退税对出口货物所含进项税额予以退还,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及计算方法:

1、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作价加工收回货物退税依据的确定。按规定,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要附送增值税专用*****,在这两种方式下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可以直接从附送的增值税专用*****中认定,不需经过另外的计算,即以增值税专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为退税计算依据。

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或=出口数量×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

2、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退税依据的确定。

(1)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的特准退税的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鱼网鱼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等12类货物,其计税依据按下列公式计算:

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普通*****所列销售金额(含增值税)÷(1+征收率)应退税额=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退税率,上述公式中普通*****所列销售金额只能是实际成交的货物进价,不包括运费和手续费,如普通*****注明有这部分费用,必须予以剔除。

(2)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其提供的*****为主管征税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则其计税依据为增值税专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上注明的金额×退税率。

3、委托加工货物计税依据的确定。

应退税额=原、辅材料金额×适用的退税率+工缴费×复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

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和计算方法:

1、实行从价定率的征收办法:

应退税额=购进出口货物的进货金额×比例税率2、实行从量定额的征收办法:应退税额=出口数量×定额税率。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税的征收方法:

应退税额=购进出口货物的进货金额×比例税率+出口数量×定额税率;外贸企业采用委托加工方式收回应税消费品出口,其应退消费税也按上述公式计算。

三、外贸出口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的退税规定:

(一)进口料件采取作价加工方式。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抵扣税额。

(二)进口料件采取委托加工方式。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注明的加工费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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