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23 18:49:11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货物、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其他文章

  • 外汇入门基础知识有哪些-易汇
  • 中国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表示:中国不存在通缩现象
  • 黄金市场有哪些构成?
  • 4月15日油价调整最新消息 2021年首次油价调整搁浅
  • FXTM富拓消息称出口数据好,日本股市上涨——FXTM富拓官网
  • 金荣中国现货黄金杠杆是多少?
  • XM:63岁老总娶38岁娇妻!紫金矿业老板的高调婚礼
  • MT4中文版下载指南:兼容性与系统要求解析
  • 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在美国通胀之前保持看跌
  • BP事故油井所漏原油波及德克萨斯和路易斯安那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