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资金拆借利息收入账务处理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23 20:25:39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企业将自有资金拆借给关联企业使用并收取利息,应视同企业贷款业务,所收取的利息应按6%缴纳增值税,小规模企业按3%缴纳。其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企业将自有资金拆借给关联企业使用并收取利息,应视同企业贷款业务,所收取的利息应按6%缴纳增值税,小规模企业按3%缴纳。其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