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产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缴纳增值税吗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23 21:07:41

财会字[1997]26号《关于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复函》的相关规定:企业将自已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条件。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其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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