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购入工程物资会计分录(什么是工程物资)
网络转载
2024-11-11 03:17:01
企业为了构建在建工程而购买的物资,应通过“工程物资”科目,“在建工程”科目核算。购入工程物资时,如何写会计分录?
购入工程物资的会计分录
(1)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时会计分录为:
借: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
(2)领用工程物资时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3)工程完工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什么是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属于资产类科目,是指用于固定资产建造的建筑材料,例如钢材、水泥、玻璃等,民用航空运输的高价周转件,例如飞机的引擎等。买回来要再次加工建设的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非流动资产。工程物资科目核算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价值,包括工程用材料、尚未安装的设备以及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还应当按照“专用材料”、“专用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明细核算。
固定资产是什么?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其他文章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条款废止]
- 税总发[2014]10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
- 增值税税率、征收率与预征率,别再傻傻分不清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5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14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填报2019年全国税收调查资料的通告
- 国发[2009]3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
-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致全市纳税人的一封信
-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上,有何具体规定,如何把控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部门规章目录的决定
- 国税函发[1994]8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更正通知[条款废止]
- 财会〔2016〕22号文求解:《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几个疑惑
-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增值税政策汇总
-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继续教育支出
-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个税控制要点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全文失效]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关于《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解读
- 股权转让个税新规(67号公告)对并购交易的影响
- 财会[2016]22号解读: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正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