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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注意事项
网络转载
2024-10-31 02:20:24
委外研发是研发费用八大费用之一,加计扣除政策中对其有什么要求呢?
一、区分委外研发和合作研发
委外研发与合作研发是实践中容易混淆的两个重要基本概念。有些大型的研发项目企业可能不能独立完成,需要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
为了准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企业需要明确研发项目是委托开发的还是合作开发的。
1、委托研发指的是企业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开发项目,委托人企业以支付报酬的形式获得被委托人的研发成果的所有权。
2、合作研发指的是企业与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研发,研发最终归属由当初合同约定。
二、委外研发允许加计扣除范围
1、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可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
2、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按规定进行加计扣除。即企业最终核算出来的委外研发费用还要和境内研发费用进行对比,不能超出境内研发费用的三分之二!
二、委外研发核算注意事项
1、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2、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需要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相关的支出明细情况;
3、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不能享受加计扣除新政策。
四、委外研发相关备案资料
1、委托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委托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委托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技术开发合同。委托研发的合同需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未申请认定登记还有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用于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另外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只有受托方才能进行技术合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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