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待抵扣进项税额”全套账务处理及核算范围、易混淆项目对照
首先,我们来看这个科目的性质。这是一个明细科目,即“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注意:这个明细科目是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并列的,而不是设置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之下的。
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设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专栏(明细科目)相比,“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重点在于“待抵扣”,即尚未纳入当期增值税计算范围。
关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范围,原本包含不动产分期抵扣之40%部分,但此项目已经中止执行,所以我们不必再讲。
一、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尚未抵扣之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如果符合规定(依据不再延续了),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若账面留抵进项税额——应当挂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方余额,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则将其转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那么,这个“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什么时候能够抵扣呢?再明确一下,小规模纳税人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因此,需要等到小规模纳税人再次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则准确核算的“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可以依法继续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二、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辅导期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专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
(一)辅导期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二)交叉稽核比对无误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三、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同于待认证进项税额、结转留抵进项税额
对于过了辅导期的纳税人来讲,取得增值税专用**,如果尚未认证,则计入“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如果已经认证,但当期依法不得抵扣,才是“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当期依法不得抵扣,与当期依法允许抵扣、只是没有足够销项税额实现抵扣,不是一个概念。若已经认证通过、当期即允许抵扣,而销项税额不足以抵扣、因而结转下期抵扣,则仍挂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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