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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8]1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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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00:33:0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5号 2018-02-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北京国税2017年汇算清缴辅导——(六)公益性捐赠中我市县级以上人民***的判定问题问:我市企业通过乡镇***或其部门进行的捐赠是否符合公益性捐赠的要求?
答:《实施条例》五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按照行政级别,我市乡镇***与省以下的县级***级别相同,因此企业通过乡镇***或其部门进行的捐赠符合公益性捐赠的要求。】 相关阅读——公司通过首都基金会进行公益性捐赠可否税前扣除?
本条所称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公益性社会组织资格认定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三个部门联合认定,每年会进行名单的更新,某协会2016年具有公益性慈善组织资格的,不一定2017年还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即慈善组织不一定具有税前捐赠扣除资格。 王骏提示:
这里靠前次提出了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公益性社会团体,财税[2009]124号文规定了公益性群众团体。后续这两个概念与公益性社会组织在所得税层面的整合引人关注。另外这里还再次明确了***及其部门也包括***的直属机构(财税[2010]45号)。另外,公益性捐赠支出的对象是慈善活动、公益事业活动也兼顾了慈善法和公益事业捐赠法的通盘考虑。
本条所称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
1、企业通过两个途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是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二是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不需要取得税前扣除资格。
2、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可能有三种情况:一是全额扣除(例如《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二是限额扣除、三是不得扣除(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捐赠票据不符合规定等)。
3、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全额纳税调增处理。
4、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也就是说是按会计利润口径的利润总额。
5、年度内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当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 刘海湘点评:
“年度利润总额”,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计算。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取自收入支出表;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取自业务活动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二、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
(一)(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当年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则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为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
【案例一】某企业2017年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5万元,2018年实际发生的符合限额扣除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8万元,2018年利润总额为100万元。
【解析】2018年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100×12%=12万元。
(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当年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5+8=13万元,大于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则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即12万元,剩余1万元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填表示例如下:
《税屋》提示——遮挡部分数据为1。
(二)(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当年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则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为: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当年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
【案例二】某企业2017年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4万元,2018年实际发生的符合限额扣除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7万元,2018年利润总额为100万元。
【解析】2018年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100×12%=12万元。
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当年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4+7=11万元,小于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当年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即11万。
填表示例如下:
三、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允许扣除的三年时限,从次年开始。如2017年发生捐赠支出100万,2017年会计利润是-50万,那么这100万捐赠支出全额结转到以后年度,从次年2018年开始数,2018年、2019年、2020年。也就是2017年发生的捐赠支出,最长可以在2020年扣除。 东方税语:
1、符合条件的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2、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例如:2017年度“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能税前扣除的部分,可以结转至2018、2019、2020年度扣除,最长是在2020年度扣除,如再不能税前扣除的话,2017年度未能扣除的部分就无法税前扣除了。 盈科财税:
1.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包括因年度利润总额<0,“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能税前扣除的部分;
2.“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其中关键词“次年起计算”的理解,比如2017年度“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能税前扣除部分,可以结转2018、2019、2020年度扣除,最长是在2020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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