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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网络转载 2024-11-12 15:21:45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8-12-28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5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及《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关于纳税申报期限的规定,经研究,现将2019年我市税务部门按月(季)征收的各税种和非税收入、社保费的申报缴纳期限明确如下,其他非按月(季)申报的专项纳税申报期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月份各税种和非税收入申报期社保费申报期法定假期说明
11-15日4-22日元旦:1月1日放假1天(不顺延);1月23日起系统并库停机。
21-26日4-25日春节:2月4日至2月10日放假7天,按7天顺延相应工作日
31-15日4-25日
41-18日4-25日清明节:4月5日至7日放假3天,按3天顺延相应工作日
51-15日4-25日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不顺延)
61-19日4-25日端午节:6月7日至9日放假3天,按3天顺延相应工作日
71-15日4-25日
81-15日4-25日
91-18日4-25日中秋节:9月13日至15日放假3天,按3天顺延相应工作日
101-24日4-25日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按7天顺延相应工作日
111-15日4-25日
121-16日4-25日15日为公休日

  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申报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告知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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