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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之后,水费的增值税税率3%还是11%?

网络转载 2024-11-12 19:03:19

提问:本人于2016年6月2日咨询了关于物业公司代收水费,开具水费**的税率问题,编号为:20160602162436625,你们说“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在物业公司代收水费这方面问题的答复指引,允许物业公司按自来水公司开具水费**的税率,向所管辖业主开具相同税率的**”现在我还有以下几点疑问想问清楚:我是一般纳税人我拿到自来水公司开给我的水费专用**上显示的税率是3%,经咨询自来水公司说申请了简易征收。

按照你们省国税指引回复,那我也开相同税率也就是3%的**向客户收取水费,那么问题来了,我开出3%的税率之前我要去办理“自来水销售简易征收备案”吗?

如果办理了这个备案,那自来水公司开给我司的专票就不能抵扣进项了,那我的税负就会增加了,本来物业公司水费都是代收代付的,这就有点违背,营改增全面减负的初衷了,如果不用去申请“自来水销售简易征收备案”那我凭什么法律条文开出3%的水费**?要知道税法说的销售水按13%的税率计税。望详复,十分感谢!

回复:您好,前述的“答复指引”即是目前税法并没有就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的**开具做出具体规定,您所述的“销售水按11%的税率”没错,但物业公司并非销售自来水,而是一种代收代付行为。另,无需就3%税率作简易征收备案,否则允许按此税率开票而达到让物业公司税负平衡的目标就无效了。

更详细要求和操作可以直接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 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开具**问题

2016年09月27日 东营市国税局

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的增值税处理(不同地区口径汇总)

  问:我公司的电费由物业公司代收代缴,电力公司将增值税**直接开给物业公司,请问我公司如何取得增值税**?

  山东国税12366东营市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物业公司收取客户的水电费,须同时满足下述3个条件时,不征收增值税,否则视为转售行为,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的,可到税务机关代开。

  1.物业公司不垫付资金;

  2.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供热公司等(简称销货方),将**开具给客户,并由物业公司将该项**转交给客户;

  3.物业公司按销货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客户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由于电力公司已将**开具给了物业公司,客户如果索取专用**,物业公司可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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