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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不动产出资设立子公司,能有几种方案可以选择

网络转载 2024-11-04 00:50:41

基本情况

 

  北京东城A公司(商业企业)拥有一购入多年的住房(位于西城区),房屋原值约为350万,市值约为2500万。现A公司准备将该住房出资在西城设立全资子公司。为使得税收利益最大化,拟约定按如下两个方案进行操作:

  靠前种方案:A公司先用部分现金和住房出资设立子公司。

  第二种方案:A公司先用现金出资设立子公司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再以住房对子公司进行增资。

 

靠前种方案税费测算

 

  (一)A公司涉税

  1、增值税及附加

  A公司以住房出资,属于销售不动产,应缴纳增值税。A公司取得的房屋在2016年4月30日以前,可采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缴增值税,征收率为5%,销售额为出资作价扣除取得该房屋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A公司需向子公司开具**。

  应纳增值税=(2500-350)/1.05*5%=102.38万元

  城建税及附加=102.38*(7%+3%+2%)=12.29万元

  如果A公司以现金和土地出资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取得“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在办理工商登记时就视同办理税务登记。由于A公司出资事项在前,办理工商登记事项在后,也就是说A公司以住房出资开具的**时间在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之前。子公司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不能进行抵扣。

  为使A公司缴纳的增值税可以在子公司处进行抵扣,由A公司以现金出资设立子公司,子公司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A公司再以住房对子公司进行增资。即所述的第二种方案。

   2、印花税

  母公司以住房对子公司进行出资,房产证需到房管部门办理变更,出资协议属于产权转移书据,母公司和子公司圴应就该协议按“产权转移书据”进行贴花,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依据为住房出资金额。

  应纳印花税=2500*5/10000=1.25万

  3、土地增值税

  A公司不属于房地产企业,可适用“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规定,住房出资不征收增值税。

  4、企业所得税

  A公司以住房出资应按出资额确认财产转让收入,住房成本、税费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就该事项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2500-102.38-12.29-1.25-350=2034.08万元

  单该笔业务应纳企业所得税=2034.08*0.25%=508.52万元

   如果A公司当年度和以前年度有未弥补亏损,则应先用于补亏。

  A公司如近期将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则适用“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没有太大意义。

  综上所述,A公司缴纳税费合计为624.44万元(假定企业所得税全缴)

  (二)子公司涉税

  1、印花税

  子公司就出资协议需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金额为1.25万元。

  还应就资金账簿贴花,假定注册资金为2600万元,印花税为1.3万元(2600*5/10000)。其他账簿及权利、许可证照(营业执照、房产证)按件贴花,每件五元。

  2、契税

  子公司为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子公司取得A公司用于出资的住房,属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房屋权属的划转,可免缴契税。

  3、增值税

  子公司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不能抵扣进项102.38万元。

  综上所述,子公司缴纳税费合计为2.55万元。

 

第二种方案税费测算

 
 
 


  (一)税务关键点

   1、A公司不动产出资简易计税备案

   2、A公司不动产出资**开具

   3、A公司土地增值税优惠办理

   4、子公司契税优惠办理

   5、如采用第二种方案子公司需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二)其他相关事项关键点

  1、A公司不动产应产权清晰,不能抵押、质押。

  2、不动产评估

  3、股东会及公司章程对不动产出资的决议、约定条款描述,以及公司注册资金事项的约定

  4、到房屋管理局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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