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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业简易征收的项目如何账务处理?

网络转载 2024-11-12 19:28:40

  有的施工项目由于签订的合同属于甲供材、清包工或者是老项目,因此可以选择简易计税适用3%增值税征收率,该项目不用过于考虑进项抵扣的问题。

  1、工程款收入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工程结算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注意:

  (1)一般纳税人提供简易计税项目,也是自行开具专票,不需要去税务机关代开;

  (2)若甲方不抵扣应当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

  (3)一般计税方法是销项税额,简易计税是应纳税额。

  2、购进简易计税项目所用材料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注意:

  (1)简易计税项目本身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切记不得将简易计税项目进货过程中取得的专票拿到一般计税项目上抵扣;

  (3)简易计税项目采购工程用料过程中若取得专票应认证后先抵扣、后进项税转出;千万不要不认证,以免出现滞留**风险。

  若是取得专票认证后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对于公司采购进来的材料取得了专票,但是部分用于简易计税项目、部分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的,如何处理?

  注意:

  一定要做到账目上能够区分清楚,哪些用于简易、哪些用于一般计税项目:

  如:原材料---简易计税项目用料

  原材料-一般计税项目用料

  建立好库房管理、以及出入库领料管理。

  因为一旦你自己无法划分的,税务局就要按比例给你做进项转

  (5)、如果购进材料已经混同,且已进项抵扣,怎么办?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行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因此,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在实现销售的时候按照公式进行进项转出。

  税务局会对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年度清算。

  (6)那么如何避免呢?

  答:按要求进行独立核算,同时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对购进的材料和货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进行严格区分,在取得**时头脑一定要清醒,什么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什么项目取得增值税普通**以免造成麻烦。同时,加强库房的领用存管理,以免出现材料混同。

  3、对于异地施工的按照3%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4、同时根据异地预缴的增值税缴纳附加税费

  借:应交税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附加

  注意事项

  (1)预缴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03*3%

  (2)月初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03*3%-预缴增值税=0

  (3)简易计税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式具有很大的类似点

  (4)一般纳税人的某个项目一旦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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