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案例解析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那么,如何确定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呢?如何计算加计抵减额呢?小编通过几个案例来对上述问题进行解析,希望能对大家的实务操作带来一定帮助。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解析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公告)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结合39号公告和87号公告规定,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解析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一)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解析
【案例1】某一般纳税人企业成立于2018年3月,经营范围包括物业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销售货物等。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提供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于2019年4月开始适用加计抵减10%政策。该纳税人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销售额共计2000万元,其中:货物销售额800万元,物业服务销售额700万元,餐饮住宿服务销售额500万元。
解析:生活服务销售额占比=500/2000=25%<50%
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没有超过50%,不能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仍然适用加计抵减10%政策。
【案例2】某一般纳税人企业成立于2018年3月,经营范围包括物业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销售货物。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提供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于2019年4月开始适用加计抵减10%政策。该纳税人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销售额共计2000万元,其中:销售货物销售额500万元,物业服务销售额300万元,餐饮住宿服务销售额1200万元。
解析:生活服务销售额占比=1200/2000=60%>50%
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可以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2020年是否能够适用,依据2019年相关数据确定。
(二)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解析
【案例3】某企业成立于2019年10月1日,同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经营范围包括物业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销售货物。2019年10月至2019年12月销售额共计1000万元,其中:货物销售额400万元,物业服务销售额200万元,餐饮住宿服务销售额400万元。
解析: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600/1000=60%>50%
生活服务销售额占比=400/1000=40%<50%
提供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没有超过50%,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适用加计抵减10%政策,不能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案例4】某企业成立于2019年10月1日,同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经营范围包括物业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销售货物。2019年10月至2019年12月销售额共计1000万元,其中:货物销售额200万元,物业服务销售额200万元,餐饮住宿服务销售额600万元。
解析:生活服务销售额占比=600/1000=60%>50%
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可以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三)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解析
【案例5】某一般企业成立于2018年10月1日,经营范围包括物业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销售货物。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销售额共计2000万元,其中:货物销售额400万元,物业服务销售额700万元,餐饮住宿服务销售额900万元。
解析: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1600/2000=80%>50%
生活服务销售额占比=900/2000=45%<50%
2019年,提供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没有超过50%,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适用加计抵减10%政策,不能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案例6】某一般企业成立于2018年10月1日,经营范围包括物业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销售货物。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销售额共计2000万元,其中:货物销售额400万元,物业服务销售额200万元,餐饮住宿服务销售额1200万元。
解析:生活服务销售额占比=1200/2000=60%>50%
2019年,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则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可以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三、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按照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解析
【案例7】某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10月,销项税额为150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100万元,进项转出税额10万元,上期结转的加计抵减额余额5万元。此外无其他涉税事项。该纳税人当期应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呢?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100×15%=15万元
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10×15%=1.5万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5+15-1.5=18.5万元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150-100-10=40万元
抵减后的应纳税额=40-18.5=22.5万元
【案例8】某服务业一般纳税人,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10月,销项税额为120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100万元,进项转出税额10万元,上期结转的加计抵减额余额5万元。简易计税项目销售额100万元(不含税价,征收率3%。此外无其他涉税事项。该纳税人当期应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呢?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100×15%=15万元
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10×15%=1.5万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5+15-1.5=18.5万元
一般计税项目: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120-100-10=10万元
抵减后的应纳税额=10-10=0
加计抵减额余额=18.5-10=8.5万元
简易计税项目:
应纳税额=100×3%=3万元
应纳税额合计=一般计税的应纳税额+简易计税的应纳税额=0+3=3万元
其他文章
- 申报残保金时提示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小于社会平均工资50% 这个有风险吗
- 紧急求助一下:报税的那个电脑开不了机了,在新的电脑里下载了报税软件可以把原来报过的内容带过来吗?如何操作?谢谢
- 增值税申报表的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是不是就是我们的营业收入,不算营业外收入把,
- 股东减资用不用考虑未分配利润?
- 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取得的进项税,怎么入账呢,还是进到进项税吗,具体会计科目怎么做呢
- 请问金蝶云星空版 如何按供应商查明细账
-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总公司可以一起核算所得税吗?
- 一般纳税人清包工可以开3%专票不可以开普票是吗?简易计税的只能开普票是吗?
- 本期如果有在外地预交的税款,增值税申报的时候怎么申报?
- 开办费用要在营业前结转?还是下个月结转
- 计提工会经费计入什么科目呀?问了两个给了两种答案。
- 坏账准备计提的 信用减值准备属于什么科目, 借贷方向代表增加还是减少
- 资产负债表上应付账款为负数,预收账款为正数,这两个表示什么意思?
- 餐饮行业印花税是怎么核定的,税率是多少?
- 你好!行业协会会员费收入属免税收入吗
-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区别是什么?
- 企业给员工发的过节费,做账怎么处理合适,这个也需要缴税吧
- 建筑类,成本 人工 费用 利润比例分别是多少啊?
- 你们好,请问下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怎么下载?在电子税务局网站里
-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是如何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