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百科知识

百科知识

单价多少算固定资产?

网络转载 2024-11-13 06:27:23

经常听到有人说,这项资产单价超过2000元了,要按固定资产处理。

达到2000元就计固定资产?谁说的?

你会想,这还用说?地球人都知道啊。

但是,作为一名严谨的财税从业人员,如此回答是否略显草率?

关于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的问题,关键还要看具体政策。

一、会计规定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固定资产,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号—固定资产》第三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 

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

二、税法规定

《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以下简称“75号文”)第二条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第三条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结论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须的资产,单价多少钱可以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无论会计政策还是税法政策,实际上均未规定具体金额标准。《企业会计制度》也仅规定了生产经营非必须,使用年限超过2年且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按固定资产管理。

那么,在实务中应如何界定固定资产比较合理呢?

(一)价格标准

单价确定多少作为固定资产的标准,需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但最好不要超过75号文所规定的5000元标准。从最大程度减少税会差异的角度考虑,无论确定多少,都尽可能让入账价值和计税基础保持一致,在折旧方法上也尽可能选择一致的口径。

(二)单价的判定

如果确定单价5000元作为固定资产入账标准,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这个单价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这就需要结合企业采购所获取的**判定。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或其他可抵扣凭证,则进项税额单独列示,单价中就是不含税价;如果取得了增值税普通**等不可抵扣凭证,则单价就是含税价。

固定资产是小问题,但其所含知识点不容小视。

谨遵古人教诲:处处留心皆学问!

上一篇:吸收合并税务上如何进行处理?
下一篇:税总发[2014]1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