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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9年版)》封面及填报说明
网络转载
2024-11-13 11:01:0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19版)
(A类, 2017年版) | |||||||||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纳税人识别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纳税人名称: |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 |||||||||
谨声明:本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 |||||||||
纳税人(签章): | |||||||||
年 月 日 | |||||||||
经办人: 经办人***号: 代理机构签章: | 受理人: 受理税务机关(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封面填报说明(2019年版)
2017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变化细节:《封面》及《填报表单》<TPSZSMART>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以下简称“申报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如下:
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2.“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
3.“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4.“填报日期”:填报纳税人申报当日日期。
5.纳税人聘请机构代理申报的,加盖代理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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