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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两档增值税征收率为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将6%和4%两档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目前我国增值税按6%征收率的项目包括自来水、小水电、建筑产品和生物制品,按4%征收率的项目包括寄售、典当和拍卖商品。此外,目前我国设定的增值税征收率还包括3%和5%两档。征收率3%的项目为公共交通运输等营改增个别应税服务,征收率5%的项目为中外合作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征收率为5%的项目在此次调整中并未涉及。
相关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国税函[2009]9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
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目前我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13%、11%和6%共四档税率。与此同时,相关部门还允许经营规模较小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部分符合条件的特定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征收办法,按征收率计征。
此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将自来水、小型水力发电等特定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征收率合并为一档,统一执行3%的征收率。会议称,这一改变每年将为相关领域企业减轻税负约240亿元。
财政部公布数据显示,去年国内增值税收入28803亿元,如按减税240亿元计算,占全部增值税收入的0.8%,占去年全部税收收入的0.2%(110497亿元),占全部公共财政收入的0.19%(129143亿元)。
分析人士指出,两部门此次发文是对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贯彻落实,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有利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内生动力,对稳增长、保就业具有积极意义。
相关政策——财税[2014]5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
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总结(“营改增”之后) 增值税优惠政策汇总
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对比实务表 <小陈税务>
事项 | 新政策 财税[2014]57号 | 旧政策 财税[2009]9号 |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固定资产(符合简易计税方法条件的) | 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计算:含税卖价/(1+3%)*2% | 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
纳税人销售旧货 | ||
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 依照3%征收率 | 依照6%征收率 |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 ||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 ||
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 ||
自来水 | ||
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 ||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 依照3%征收率 | 依照4%征收率 |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 ||
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
简并增值税征收率前后政策对比表<徐贺>
简并后的新政 财税[2014]57号的规定 | 简并前的旧政 财税[2009]9号和财税[2008]170号的规定 |
为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经国务院批准,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 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
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三、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
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四)项“依照4%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
四、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 |
总结:财税[2014]57号文只是一个征收率的简并调整和降低,并不涉及其他实体政策的变化,但是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等特殊项目具体计算增值税时相应的公式应该调整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和现行的小规模纳税人计算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的公式是一致的。这个问题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尽快修改完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否则执行中又会出问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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