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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财税[2016]14号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2015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网络转载 2024-11-13 14:33:23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2015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闽财税[2016]14号 2016-04-26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现将 201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福建省扶贫基金会

  2.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3.福建省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

  4.福建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5.漳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6.福建省邓子基教育基金会

  7.福建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

  8.福建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9.福建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10.福建省闽南文化发展基金会

  11.福建省同心慈善基金会

  12.福州市教育基金会

  13.福建卢嘉锡科学教育基金会

  14.尚德教育基金会

  15.福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6.福建海西青年创业基金会

  17.福建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8.福建省少数民族发展基金会

  19.福建省兴业慈善基金会

  20.福建省正荣公益基金会

  21. 福建江夏慈善基金会

  22. 福建大丰文化基金会

  23.福建省商盟公益基金会

  24.福建农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5.福建农林大学安溪茶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26.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正祥教育基金会

  27.厦门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8.福建省侨联事业发展基金会

  29.福建省拓福文教基金会

  30.福州市鼓楼春芽教育基金会

  31.泉州市教育基金会

  32.晋江市青阳教育发展基金会

  33.南安市石井创新社会管理公益基金会

  34.泉州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35.福建省上和慈善基金会

  36.华侨大学教育基金会

  37.南安市仑苍镇教育发展基金会

  38.南安市山前扶贫基金会

  39.闽都中小银行教育发展基金会

  40.霞浦县振兴教育基金会

  41.福建省王清海职业教育基金会

  42.福建闽西陈景河教育基金会

  43.三明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44.福建省石竹慈善基金会

  45.福建吴孟超科技教育发展基金会

  46.福建新华都慈善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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