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解析及所得税年报、季报注意事项
作为固定资产处理的一个环节:加速折旧,你对相关的政策及处理都了解哪些呢?
一、加速折旧政策依据及出台的背景
政策出台背景:
当前,制约制造业投资的关键问题是企业资金紧张。今年以来,制造业投资增速有所下滑,企业自身投资能力不足、外部融资成当前,制约制造业投资的关键问题是企业资金紧张。今年以来,制造业投资增速有所下滑,企业自身投资能力不足、外部融资成本高等因素制约了企业转型升级。在此情况下,需要尽快为制造业注入流动性,促进技术革新、产业升级,向中高端水平迈进。为此,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通过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和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政策,减轻企业投资初期的税收负担,改善企业现金流,调动企业提高设备投资、更新改造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这是一项既
通过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和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政策,减轻企业投资初期的税收负担,改善企业现金流,调动企业提高设备投资、更新改造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这是一项既
利当前、更惠长远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传统产业竞争力,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和活力,实现提质增效升级和持续稳定增长,促进就业,完善我国支持企业创新的税收政策体系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的规定,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以下内容(三大内容)
一、六大行业;二、研发设备;三、所有行业
六大行业 :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研发设备:
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所有行业所有低价固定资产 :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我们用表格归纳一下:
说到申报和案例,我们还要一起再关注一个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4)64号公告
主要内容:1、六大行业指六大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50%以上;
2、与研发相关的加速折旧部分可以加计扣除。但要符合文件规定。(国税发【2008】116号、国科发火【2008】362号、财政部【2013】70号);
3、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可以一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以前年度持有的5000元以上固定资产,折余部分,在2014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
4、企业固定资产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预缴申报时,须同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预缴情况表》,年度申报时,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企业应将购进的固定资产的**,记帐凭证等有关凭据(购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提供已使用年限的相关说明),留存备查,并应建立台账,准确核算税法与会计差异情况。
二、所得税年报、季报
企业所得税月(季)报与年报v 月(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为使政策及时的落地,企业在预缴时就可以享受加速折旧政策。企业在预缴申报时,由于无法取得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重数据,可以由企业合理预估,先行享受。到年底时如果不符合规定比例,则在汇缴时一并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应填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预缴情况统计表》,作为附报资料,随同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并在《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申报表》第7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请填附表2)”做相应的申报。
年度申报填写 :
年度申报 :纳税人在汇缴时,应填报年度申报表中“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81),汇总数据填报到“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第7列。
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年度申报时需报送的资料:
1、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2、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实行事后备案管理,年度申报时需报送的资料:
4、拟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情况的说明。(外购软件缩短年限时使用)
其他文章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逾期及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政策性搬迁的会计核算与纳税申报
- 土增税清算滞纳金应从税局审核确定届满之日起算
- 小微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总结(截止2017年6月12日)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河南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试行]》和《河南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的公告[全文废止]
-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市场主体年报、全程电子化登记等工作的公告
- 2019年社保费明显降低及全国各地缴费比例统计表
-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调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预缴期限的通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二级分支机构名单的公告
- 沪财税[2020]8号 上海市关于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何去何从?
-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税部分)上线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核定征收比例的公告[全文废止]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石景山区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的温馨提示
- 财税[2016]140号文明确:餐企外卖增值税率定档6%
- 财税[2002]12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消费税网上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的处理
- 国税函[2003]4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中智税收协定利息条款最惠国待遇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