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条款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条款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 2014-6-24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本法规自2018年7月25日起第二条条款废止。
根据国务院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的决定,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临时外出经营有关增值税专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87号)中“经营地税务机关按6%的征收率征税”,修改为“经营地税务机关按3%的征收率征税”。
二、[条款废止]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靠前条中“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修改为“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三、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靠前条第(一)项中“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修改为“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
四、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应非临床用血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456号)第二条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修改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五、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中“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六、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四条第(一)项废止。
七、本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6月24日
其他文章
-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表指南
- 纳税信用评价归纳总结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实名办税的公告[全文废止]
- 小规模纳税人是否放弃免税才能开具专票?能退还吗?
-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最新规定解析
- 川地税函[2010]195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差旅费津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批复
- 部分税费地方执行口径汇总(2021年)
- 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是免税还是视同内销征税?
- 国税函[2005]11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垃圾处置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广西出台易地扶贫搬迁税费优惠政策
- “在建工程”这10项支出,进项税额不需要分2年抵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1987)[全文废止]
-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挂牌成立的公告
- 国税发[2005]45号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技术进口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程序的通知[全文废止]
- “禁售条款约定”对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适用判断的影响
-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开通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的通告
-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与转换
- 国税发[2008]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2019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优惠新政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