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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环节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网络转载 2024-11-04 01:50:59
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委托加工业务在会计处理上主要包括拨付加工物资、支付加工费用和税金、收回加工物资和剩余物资等几个环节。委托加工物资通过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

  1.拨付委托加工物资

  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应将物资的实际成本由“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转人“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

  2.支付加工费、增值税等

  企业支付的加工费、应负担运杂费、增值税等,借记“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这里加工费的支付分两种情况:

  靠前:加工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时,其对方支付的加工费中不含增值税,则:

  应纳增值税额=加工费×增值税税率

  第二:加工企业是小规摸纳税人时,其对方支付的加工费中含增值税,则:

  应纳增值税额=加工费÷(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3.交纳的消费税

  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其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人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2)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锐清费品的,委托方应按准予抵扣的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4.加工完成收回加工物资

  加工完成验收人库的物资和剩余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A企业委托B企业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10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80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96,材料加工完成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A企业按实际成本对原材料进行日常核算,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0

   贷:原材料  100000

  (2)支付加工费用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

  (100000+80000)÷(1-10%)=200000(元)

  (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200000X1096=20000(元)

  应纳增值税=80000x17%=13600(元)

  A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00

        —应交消费税  20000

   贷:银行存款  113600

  A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00

   贷:银行存款  113600

  (3)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材料

  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

  借:原材料  18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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