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国务院令第1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全文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全文废止]
国务院令第139号 1993-12-25
税屋提示——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 中国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本法规自2020年9月1日起全文废止。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5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自二0一一年九月三十日起,本法规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5号正文。
靠前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简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第二条 资源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税目、税额幅度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 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额,由财政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纳税人所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资源状况,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第四条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
第五条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第六条 资源税的课税数量:
(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第八条 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课税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
第九条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第十条 资源税由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一条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第十二条 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第十三条 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资源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四年九月十八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盐税条例(草案) 》同时废止。
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税 屋附件:
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
税 目 | 税 额 幅 度 |
一、原油 | 8——30元/吨 |
二、天然气 | 2——15元/千立方米 |
三、煤炭 | 0.3——5元/吨 |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 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 |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 2——30元/吨 |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 0.4——30元/吨 |
七、盐 | |
固体盐10-60元/吨 | 10——60元/吨 |
液体盐2-10元/吨 | 2——10元/吨 |
其他文章
- 请问怎么区分资产负债表的短期资产和长期资产,什么是流动资产广义口径和狭义口径
- 2019年机械租赁税率多少
-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是在所得税后还是所得税前提取
- 无差异曲线的特征是什么?
- 老师好,什么是简易计税?
- 费用类科目的名称有哪些
- 增值税加计抵减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 综合税负率包含哪些
- 2019个体工商户需要缴纳什么税?怎么计算
- 亲们,递延资产和递延收益的科目代码是多少
- 营业外支出在借方表示增加还是减少?谢谢
-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怎么申报,需要填什么
- 报销差旅费退回余款的会计分录应该如何记账?
- 预算执行的控制措施有哪些?
- 税收具有什么特征呢,
- 个体工商户需要做账报税吗
- 会计从业资格证还有用吗
- 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应该怎么填写?
- 研发费用的归集和账务处理
- 平均资产总额怎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