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减免,附加税金是否同时减免?
问:我单位是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月收入3万元以下,增值税在申报时自动减免不用缴纳,增值税附加的城建税、地方教育附加等税金是否也同时减免不用申报缴纳?
答:1、《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务院令2005年第448号)第三条规定,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第二条规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统一为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税额的2%。
参照《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0号)第二条规定,凡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同时免征免税月份的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上述规定,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
2、参照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小微企业满足《通知》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的,所免征的营业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除了增值税,小微企业免征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不再作相关会计处理。
配套政策——财税[2014]7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相关政策——
财税[2010]44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税总函[2016]28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撤县建市城市维护建设税具体适用税率的批复
减免、退还增值税、营业税的,能否减免、退还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减免,附加税金是否同时减免?
预缴增值税是否同时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附加税纳税地点如何确认?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常见涉税风险
财税[2010]103号 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
其他文章
- 2018年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行业目录
- 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和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涉及哪些企业所得税优惠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优化开具税收居民证明事项 助力中国企业和个人“走出去”
- 冀地税发[2004]84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财税[2016]7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
- 一般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征收政策有关增值税申报表填写
- 国务院加大对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支持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7号:非居民企业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办法出台
-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关停网页版5S电子税务服务厅社保业务功能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税务局关于明确“网上办税(费)渠道,减少窗口业务接触,防范新型冠状病毒”的服务提示
- 解读证监发行字[2007]302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消费税改革:扩大征收范围、调节税率结构和征收环节
- 建住房[2003]252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通知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 京财金融[2020]2682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北京市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的补充通知
-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销售退回”的财税处理
- 苏国税发[2005]19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税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开具税务凭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 企业支付境外个人设计费如何代扣代缴税金?涉及哪些税款
-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年第16号 中华人民银行关于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