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3号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公告
网络转载
2024-11-04 01:55:09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3号 2016-4-1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6]2号),海关总署决定自2016年4月8日起废止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6号。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6年4月1日
其他文章
- 我司上年度工资计提多了,本年度应该如何调整?
- 求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表?
- 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及账务处理
- 如何识别和评估审计过程中的风险?
- 12月26日老法师看盘 年K线之争仍有一战
- 注销税务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 2011职称英语考前每日一练[综合类B级-第63期]
- 用友公司进军PLM业务
- 无形资产的出售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 2011年度内资企业2011年度年检须知(宁夏)
- 会计基础知识:现金管理的原则
- 新准则和税法下开办费与长期待摊费处理
- 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在哪里下载呢
- 2009年度企业年检公告(沈阳)
- 2010年全国职称英语考试真题及答案卫生类(B级)
- 凭证装订、账本设置的小技巧
- 营业外收入的例子有哪些?
- 报个人所得税时提示以下员工工资薪金所得未计算税款,这是怎么回事呢
- 税法中的税种有哪些?
- 变动成本法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