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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应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网络转载 2024-11-04 01:56:13

  城镇土地使用税通常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企业发生城镇土地使用税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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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规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规定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 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幅度税额,拉开档次,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规定为20倍。

  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标准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政策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五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基本计算公式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 *适用税额

  (二)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的税额计算公式:

  全年应纳税额=证书确认应税地面积或地下建筑物垂直投影面积(平方米) *适用税额*50%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属地性强。有两种情况需要注意:一是对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是对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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