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45万以下都能免税吗?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45万以下免征增值税六点误区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在实操中,通常会存在以下六点误区:
误区之一:其他个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所以个人开票45万以下免征增值税。
正解:个人只能按次在500元以下免征增值税。但个人可以申请临时登记,按小规模纳税人管理,可以享受45万免征增值税。但也有例外情形: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误区之二:部分选择了不免税,所以意味其他也放弃免征增值税。
正解: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但有部分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因此开具增值税普通**的销售额可以享受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的销售额需按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误区之三:销售不动产是收入的组成部分,所以应当并入收入总额确认是否超过45万元。
正解:季度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收入后的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其销售货物取得的销售额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
误区之四: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仅就超过部分缴纳增值税。
正解:季度合计销售额已超过45万元,全部销售额均不享受免税,需按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误区之五:差额征税的,以差额前的金额确定是否享受免税政策。
正解: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享受免税政策。
误区之六: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情况随意确定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
正解: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来源: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 作者:纪宏奎 2022.03.21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45万以下都能免税吗?
问:申税小微,我们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听说小规模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都能免税是吗?
答:您好,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都能免税吗?别着急,下面举例告诉您~
案例一
A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第四季度未开具增值税专用**、仅开具增值税普通**(或为未开票收入),合计销售额45万元。
由于A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
案例二
B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第四季度未开具增值税专用**、仅开具增值税普通**(或为未开票收入),合计销售额46万元。
由于B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销售额已超过45万元,因此当季不享受免税,需按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案例三
C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第四季度开具增值税专用**1万元、增值税普通**44万元,合计销售额45万元。
由于C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但有部分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因此开具增值税普通**的销售额44万元可以享受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的销售额1万元需按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案例四
D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第四季度开具增值税专用**1万元、增值税普通**45万元,合计销售额为46万元。
由于D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合计销售额已超过45万元,因此全部销售额均不享受免税,需按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案例五
E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房地产开发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开具增值税普通**300万元,其中销售货物45万元、销售不动产255万元。
由于E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收入后的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其销售货物取得的销售额45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
案例六
F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差额征税政策),2021年第四季度销售额为300万元,其中可差额扣除255万元。
由于F公司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享受免税政策,其2021年第四季度差额后的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因此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来源:上海税务 2022.3.10
【问题】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是超过部分缴纳增值税,不超过的部分免征增值税吗?
【答案】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相关规定,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按季申报为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需要就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税屋提示: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之后,月销售额超过15或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
【问题】
建筑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时,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无需预缴增值税,请问是分不同建筑项目的销售额分别判断还是按照建筑项目的总销售额判断是否需要预缴?
【答案】
参考2021年10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回复:“问:我公司是北京一家建筑企业,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目前在外地有几个建筑项目,关注到最近国家出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中有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无需预缴增值税的规定,请问是分不同建筑项目的销售额分别判断还是按照建筑项目的总销售额判断是否需要预缴?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你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在同一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内有多个建筑项目的,按照同一预缴地涉及的所有建筑项目当季总销售额判断在该地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不同预缴地的建筑项目,按照不同预缴地实现的季销售额分别判断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2.01.11
问:自然人可以享受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吗?
答: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海南税务微信公众号:https://mp.weixin.qq.com/s/AqJoCRYPRydhJ4sx1820Zg
来源:海南税务微信公众号 日期:2021-06-09
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4个常见误区
误区一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同时也免征企业所得税。
纠 正 小规模纳税人每个季度销售额不到45万元,免征增值税,但是不免征企业所得税。
误区二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由于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因此成本费用不需要取得**。
纠 正 日常发生的支出费用仍应依法取得合规票据,否则无法税前扣除,存在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务风险。
误区三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超过45万元的,45万元以内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计算缴纳增值税。
纠 正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销售货物销售额已超过45万元的,需全额计算缴纳销售货物的增值税。
Tips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4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该免征增值税政策。
误区四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提高以后,必须使用税务Ukey开具**。
纠 正 为了便利纳税人开具使用增值税**,有效降低纳税人负担,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免税标准调整后,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自愿继续使用现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也可以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
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 2021-09-26
其他文章
- 公告的解读永远比公告原文精彩——探秘2019年31号公告带来的政策方向
-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国(赣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全文废止]
-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免征、减征及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 黔市监注[2019]3号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等六部门关于落实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工作的通知
- 营改增后如何理解差额征税全额开票
- 享受统借统还不要紧,别忘了进项税转出的风险
- 坏账损失如何处理?需要注意的问题还真不少!
- 以前年度调增的资产减值准备金(坏账准备),在本期坏账核销,需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在填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怎么填写才是最正确的?
-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交强险)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启动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网上申报工作的温馨提示
-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从租计征)缴纳期限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员工保险费税前扣除及进项税抵扣问题
- 外卖食品如何定义?
-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国[哈尔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全文废止]
- 财税[2010]9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 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 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梳理及司法判例
- 鲁财税[2006]6号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税务局 钦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工作的通告
- 结构性存款持有收益是否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