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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相关涉税解析

网络转载 2024-11-14 01:03:34

银行产权的房子供热公司到底可以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吗?

  问题:银行产权的房子给职工提供宿舍使用,供热公司给其供热,属于向居民供热免增值税吗?

  解析: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

  银行产权的房子我们假设两种情况,一种是住宅,另一种是商业非住宅。

区分性质收费标准征税/免税
居民企业住宅28元/平米可免税
非居民企业住宅33元/平米征税

  财税[2019]3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延伸问题

  供暖费收取都是有收费标准的,应根据各地方***或相关部门出台的供暖收费政策来执行,例如大连对于居民住宅和非居民住宅的收费标准有不同标准。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居民住宅供暖价格调整的公告

  近日,公司接到大连市人民***《关于调整城区供暖价格的通知》(大政发[2010]48号)文件。根据文件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居民住宅供暖价格由现行的每平方米23元(建筑面积,下同)调整为28元;非居民住宅供暖价格继续按每平方米33元执行。上述价格中,每平方米含保险费0.20元,由供暖单位负责投保。该文件还同时对供暖期进行了调整:供暖期由现行的每年11月15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调整为每年的11月5日起至次年的4月5日止。(公告日期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供热公司向地产企业收取尚未售出住房的供暖费,免增值税吗?

  请教,供热公司向地产企业收取尚未售出住房的供暖费,免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

  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单独核算。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增值税。

  实际上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供暖单位取得的居民供暖收入才可以免征增值税,取得的非居民供暖收入不能免征增值税。

  另外供暖企业向地产企业收取尚未售出住房的供暖费实际上并非是向居民供暖,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供暖,签订的供暖合同是与开发商签订的,款项也是开发商支付的,供暖企业开具的**也是向开发商开具的,只不过收费标准正常应该是按居民的供暖价格来收取,但要注意受益的对象是房地产开发商而并非为居民个人,因此这种情况下是不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房地产开发商可以要求供暖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票**,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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